欢迎访问 养殖政务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12-04 16:17:55 作者:admin

  粤农农办〔2024〕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4号)和《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58号)》要求,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经企业自评申报、市级初评推荐及省级专家综合评价,确定32家养殖场为第二批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现予以公布。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63号),省级达标养殖场可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监管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要求,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监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养殖场,要实行退出管理,并收回标识使用权。各达标养殖场要按要求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

  附件: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第二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第二批).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5076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养殖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

养殖政务网 yz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0

联系电话:010-57744786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