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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时间:2024-12-04 16:59:03 作者:admin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精神的相关要求,我厅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选的程序,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答辩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评分结果,拟确定以下县(市、区)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

  一、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县

  南宁市武鸣区、全州县、岑溪市、平南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天等县。

  二、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县

  永福县、北海市铁山港区、贵港市覃塘区、容县、贺州市八步区、大化瑶族自治县。

  三、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

  南宁市武鸣区、全州县、永福县、岑溪市、合浦县、灵山县、平南县、桂平市、容县、靖西市、田林县、贺州市八步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宜州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象州县、扶绥县、天等县。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12月9日前邮寄或送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办公楼1514室;联系电话:0771-2182589、5829707。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9358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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