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管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21:26:29 作者:admin
辽农办农发〔2021〕263号
沈阳、鞍山、丹东、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提升农药管理水平,维护农药市场秩序,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市场监督抽查任务,结合农药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厅决定组织沈阳、鞍山、丹东、锦州4市开展农药市场监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每市确定1-2个县(区),组织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随机产生12家农药经营单位,开展农药监管工作。
(一)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个经营单位抽查样品2-4个,每市抽查样品数39个。具体抽查工作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21〕13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农药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问题,农药标签是否规范,采购、销售台账情况等。
二、督导时间与方式
(一)督导时间。2021年7月1日-15日。
(二)督导方式。省农业农村厅与沈阳、鞍山、丹东、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开展异地督导。督导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鞍山
组长:孟 威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副主任
成员:刘君军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大队队长
张 哲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大队科长
李 梁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农药监督指导科副科长(联络员,电话:13609897566)
第二组,锦州
组长:刘永昌 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处长
成员:吴 俊 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投入品执法科科员;
于洪飞 丹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投入品执法科科员;
吕建军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农药监督指导科科长(联络员,电话:15998179931)。
第三组,沈阳
组长:王 巍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滨 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药肥料大队队长;
张凤海 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药肥料大队主任科员;
王岱峰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农药质量监测科科长(联络员,电话:13604069605)。
第四组,丹东
组长:宋国柱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陈承成 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邵宏洋 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投入品执法科科员;
王立阔 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投入品执法科科员
李维根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农药药政科科长(联络员,电话:13624048723)
三、其它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市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地的督导工作,于6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电话等)以及随机产生的经营单位名单报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要轻车简从,事先不打招呼,不通知被抽查经营单位。同时,按照有关疫情防控需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二)按时送达样品。每个产品封样三份。一份(含抽样单)留被抽查单位;一份(含抽样单)送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9号,联系人:李梁,电话:13609897566;一份(含抽样单)送至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联系人:梅宝贵,电话:13332429982。送达样品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前,负责送达单位为抽查经营单位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封条、封样袋等由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准备。
(三)依法查处违法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产品确认、结果确认由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对于不合格产品,省农业农村厅将下达不合格产品查处函,相关市应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做到检打联动,并按时上报查处情况。
联系人: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吕建军、李梁,电话:024-81060280,电子邮箱:lnsnyjd@163.com;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 陈承成,电话:024-2344888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107/t20210702_421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