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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承接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价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7-29 11:37:10 作者:admin

  根据《关于组建我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86 号),设置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民间建筑、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等10个专业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委员会,为做好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承接上述乡村工匠专业高级职称评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拟承接评价的乡村工匠专业熟悉,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

  (三)在广东省广州市内有专门负责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相应的场地设施;

  (四)具有高质量完成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价工作的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自愿接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监督管理。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经审核评估及实地考察后,按照有关程序开展相关工作。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承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价工作申请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等有效证明文件。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邮政编码:510500

  联 系 人:王敏杰

  联系电话:020-37288080、13535348338

  电子邮箱:nynct-rsc@gd.gov.cn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承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价工作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367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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