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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0 13:23:08 作者:admin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质量,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皖农建〔2019〕155号,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现就《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的起草背景、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解读如下:

  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农业农村部颁布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其中第一章明确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第五章专门对竣工验收作了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

  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竣工验收工作规定》分为五章,总计二十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三条。明确了《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竣工验收的概念、验收的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 “验收内容及职责”,共两条。第四条明确了验收主要内容;第五条明确了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验收工作中的职责划分。第三章 “验收条件、依据及方法”,共三条。第六条明确了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明确了验收主要依据;第八条明确了验收基本方法。第四章 “验收时限、程序及要求”,共九条。第九条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完成验收工作时限;第十条明确了验收工作要求,具体为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组织、组织开展验收、提交验收报告、设立标牌标志、核发验收证书;第十一条明确了合格的项目应符合的标准;第十二至十三条明确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验收工作机制,加强验收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第十四条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验收工作纪律,验收组成员对项目客观、公平、公正地作出评价;第十五条明确了验收结果作为对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第十六至第十七条明确了不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的有关情况处理。第五章 “附则”,共三条。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了与相关部门办法的关系以及本工作规定施行时间等。

  问:如何贯彻落实《竣工验收工作规定》?

  答:《竣工验收工作规定》已经正式印发,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成效。一是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竣工验收工作规定》,吃透、掌握每一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规定,不仅要做好辖区内的宣传解读工作,更要在竣工验收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竣工验收工作规定》每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二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验收结果作为对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影响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市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进行通报、约谈,切实把贯彻落实《竣工验收工作规定》作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zczd/11226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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