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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12:46:24 作者:admin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

  现代农业园区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拟对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请各市按照《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监测评估工作。

  联系人:宗查查;电话:0551-62644113;邮箱:574568020@qq.com。

   

  附件: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为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及时跟踪考核评估,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落实产业园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如下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监测评估工作坚持方法简便可行、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采取定量与定性、书面考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一业一园”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情况、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转型升级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加强园区管理、构建奖优劣汰管理机制,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园区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构建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

  二、监测评估对象、内容

  (一)监测评估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监测评估内容。

  1.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产业发展、技术装备、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政策支持等6个方面42项指标(见附件1)。

  2.评价指标。一是产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效益、三产融合发展水平、科技装备水平、绿色发展水平、联农带农水平、政策支持水平等6个方面19项指标。二是示范区转型升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示范区组织保障、建设进展情况等。设立2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

  3.“一票否决”项。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不得申请绩效评估,取消下一年度园区资金分配和所在市产业园申报资格。

  三、监测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监测评估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省有关单位自测自评为基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查验核实。根据各地自测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情况,组织综合评审,最终得出园区监测评估结果,并按程序公布。

  (一)自测自评。各园区填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监测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或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转型升级指标体系,并形成自评报告,经所在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8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域内园区指标数据和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同时形成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情况报告,于8月31日前,一并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第三方实地核查。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开展查验核实和调研工作,对各市上报的园区监测和评估数据进行现场资料查验和实地核查。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验核实后,第三方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监测评估报告(与园区自评分差异较大的,需附简要文字说明)。9月30日前,第三方完成省查验核实工作。

  (三)综合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第三方提交的监测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评估结果,形成监测评估报告。10月31日前完成。

  四、结果运用

  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省奖补资金、产业园认定、政策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园区限期整改,到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园区称号。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者合格的示范区,取得转型升级成为产业园的资格。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园区对监测评估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区的监测评估数据真实性负审核责任。要完善统计制度,明确数据采集途径和方式,做到数据采集科学、客观、经得起检验。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数据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园区资金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园区称号。

  2.加强园区资料管理。园区要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财务报表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同时适时报送典型宣传材料。园区监测报表、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监测评估管理。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rdzt/xdnyq/5391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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